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執結一起申請執行人李某與中鐵某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經過執行法官不懈地努力,案件通過和解履行完畢,依法保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2年10月1日晚上19時,原告李某行至灣溝鎮某煤礦小市場十字路口南側,因天黑且沒有路燈不慎掉入下水井,致使李某腿部受傷,后經110送至某林區醫院,后轉院至白山市某醫院,經診斷,右腿骨閉合性骨折,共住院44天,花去醫療費16809.66元。經原告委托親屬多次與中鐵某局協商未果,于2023年10月,原告將被告中鐵某局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費用130870.00元,經承辦法官調解,達成協議“由被告中鐵某兩個局各賠償原告李某人民幣60000元。”調解期限到期后,中鐵其中某局所欠30000元賠償款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未付。2025年1月,李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案執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項目部負責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負責人以“李某曾書面承諾向另家某公司追討賠償款”為由拒絕履行。 承辦執行法官考慮此案涉沈白高鐵建設項目施工產生的意外傷害糾紛,如果強行凍結高鐵資金賬戶勢必影響高鐵項目進展,為了保障沈白高鐵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和解機制,多次對被執行人負責人釋法明理,講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帶來的嚴重法律后果。功夫不負有心人,被執行人負責人表示愿意與申請執行人李某協商給付,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日下午將剩余賠償款30000元匯入法院執行款賬戶,此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已全部履行完畢。“謝謝法官,沒想到這么快就拿到賠償款了”申請執行人李某來到法院執行局辦理領取執行款手續與執行干警說道。此案的執結,受到了當事人的稱贊。 初審:郭小宇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