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該糾紛雙方當事人為同事關系,法官通過調解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原告蘭某和被告尹某系同一單位的同事,二人平時關系較好。2024年6月,尹某因資金周轉向蘭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條一份。借款到期后,尹某始終沒有履行還款義務,蘭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尹某返還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關利息。 雖然該案事實清楚、涉案標的額小,但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系同事關系,若直接判決結案,雙方日后共事,抬頭不見低頭見,或許會激發更大的矛盾。對此,承辦法官沒有“就案辦案”,而是多次與雙方進行調解。一方面耐心勸導蘭某二人同事一場,情誼深厚,希望能體諒尹某經濟上暫時存在的困難;另一方面向尹某嚴肅釋明拖欠借款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并引導其要珍惜友情,相互理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尹某分兩次償還蘭某借款,雙方握手言和、冰釋前嫌。
初審:郭小宇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