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往往會遇到一些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不理解、不認可的情況,而上訴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延長訴訟時間,那么,做好判后釋法明理,引導當事人雙方息訴止爭、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就顯得格外重要。
2024年11月,德惠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承辦了這樣一起案件,原告某裝修公司因多次向業主發包方索要室內裝修工程尾款和合同違約金未果,將業主訴至法庭。而業主作為被告以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未經雙方驗收、延期向發包方交付為由,拒絕支付裝修尾款。
裝修雖小但涉及民生,承辦法官姜成龍踐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理念,在充分考量雙方的《裝修合同》、轉賬憑證、現場照片、水電費票據、燃氣費票據等各項證據基礎上,前往現場進行勘驗,根據各項證據及現場情況,依法判決業主發包方應向公司支付剩余裝修款項,駁回了裝修公司要求支付違約金請求。
案子雖已了結,但是憑借以往辦案經驗,姜成龍敏銳地意識到如果僅僅一判了之,不對裁判依據進行釋法明理,可能會激化雙方當事人間的矛盾,甚至引發上訴,無法徹底化解矛盾。
為此,法官特地邀請當事人心平氣和坐下來,采用“你問我答”形式開展了一次判后答疑工作。果然,雙方均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問題一個接一個的向法官拋來。
業主發包方:“憑什么裝修公司未交付房屋我就要支付尾款。”
承辦法官:“根據調取證據,案涉房屋已經產生穩定的使用水、電、燃氣情況,依法認定案涉裝修工程已經投入使用,故應及時支付案涉裝修工程的尾款。”
裝修公司:“業主拖欠這么久的尾款,我公司為什么不能得到違約金。”
承辦法官:“根據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約定,自合同簽定起若有一方單方面解約,必須向另一方支付15%的合同違約金,現業主并未單方解約,故公司無權向業主主張違約金。”
……
就這樣,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的疑問和不滿逐漸在“一問一答”中化解,最終在法官的見證下握手言和,被告主動向原告支付了裝修尾款,并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并承諾后續互不追究。至此,法官耐心的釋法明理讓該案免于上訴,徹底化解。
一紙判決,凝聚著司法裁判的智慧;一番解惑,彰顯著公平正義的溫度。下一步,德惠市人民法院將繼續踐行司法為民宗旨,進一步規避“一判了之”,減少“因案生案”,努力化解上訴、執行、信訪風險,以“如我在訴”理念,依法裁判解法結,釋法明理解心結,讓當事人贏得明白、輸得心服,真正做到“事心雙解”。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