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數字化時代,我們的生活越來越離不開網絡。從日常購物到社交娛樂,從出行導航到工作辦公,每一次線上操作都可能留下個人信息的痕跡。然而,你是否意識到,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會給我們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個人信息保護那些事兒。 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 處理個人信息需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 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七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八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保證個人信息的質量,避免因個人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對個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九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 可以處理個人信息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 (一)取得個人的同意; (二)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 (三)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 (四)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 (五)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規定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關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的,不需取得個人同意。 違規處理個人信息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個人防范小妙招 保護網絡連接:盡量避免使用公共Wi-Fi進行敏感操作,如必須使用,切勿傳輸敏感信息。 小心應用權限:安裝APP時,仔細閱讀權限請求,拒絕不必要的權限,定期檢查已安裝應用的權限設置,撤銷多余權限。 謹慎分享信息:在社交媒體分享個人信息要慎重,不公開敏感信息,定期檢查隱私設置。 增強安全意識:學會識別網絡釣魚和欺詐,不隨意點擊陌生郵件鏈接或下載附件,訪問網站注意核對網址。 定期監測信息:定期查看銀行賬單、信用報告等,及時發現異常交易或未經授權的活動 。 個人信息保護關乎你我他。讓我們一起增強法律意識,掌握保護技巧,不讓個人信息“裸奔”,在享受數字生活便利的同時,守護好自己的隱私安全!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