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網建設管理條例》日前正式頒布實施,這是全國首部關于水網保護的地方性法規。 為了促進水網建設,加強水網工程管理和保護,保障水網工程安全運行,發揮水網功能和效益,吉林省水利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在全國率先起草了《吉林省水網建設管理條例》,條例于2024年5月29日由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共分為七章四十五條,從水網建設規劃、水網工程管理、水網工程保護、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方面進行了規范。率先從立法層面明確了水網建設規劃編制要求和批準機構;明確了水網工程管理原則和各級政府機構、水網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對水網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的界定、禁止事項予以明晰。 《條例》為水網的規劃、保護、管理、保障和監督提供了法治保障,為其他省市探索水網法治化規范管理提供了參考。對促進水網建設、加強水網工程管理和保護、保障水網工程安全運行、發揮水網功能和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